同心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324001/2024-00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5-22
责任部门: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4-05-22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同,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吴政办规发20223号)《同心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同党办发〔202115号),结合同心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奖励资金80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列支。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区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不能联合申报。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包括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过夜游奖励、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

)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团队抵达同心县,在同心县规定范围内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或研学游系列活动,停留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在同心县用正餐一顿且标准不少于40人,按照20座以下车辆每车100元补助,2138座(含)每车400元补助,39座以上每车800元补助。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过夜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抵达同心县,在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规定的参观点中至少选择2个(其中4A级景区必去),在同心县用正餐一顿且标准不少于25人,住宿一晚。全年累计达到5003000人次按照每人次40元人民币奖励;全年累计人数30016999人次,超过3000人次的部分,按照每人次80元人民币奖励;全年累计达到7000人次,超过7000人次的部分,按照每人次120元人民币奖励;500人以下不享受奖励。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64万元。

(三)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组织的自驾车团队在同心至少游览2A级景区且在同心住宿一晚,一次性输送自驾车队车辆数不少于10辆,按100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每个奖励分项奖励资金按照本办法设置最高限额执行,出现某一项奖励资金不足,而其他奖励资金盈余时,可视情况调整某一项奖励资金最高限额,具体奖励支付金额,以最终核定的资金额度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先报先奖,奖励完毕为止。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奖励审核


第五条  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过夜游奖励原则上按半年期进行,申报单位在每年7月底前报送上半年申请资料,12月底前报送下半年申请资料;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原则上按一年期进行奖励,申报团队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申请资料,过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第六条  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和申材料(附后),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项奖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团队交通票据、团队行程单、团队人员名单、景区结算单、饭店住宿单等资料。

第七条  “引客入同”年度接待人数依据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统计报表和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综合审验后确定。

第八条  申报资料经初审及真实性认定后,旅行社按初审结果递交《同心县“引客入同”奖励政策申请表》,并由审核小组进行终审。

第九条  申报审核流程:

1.旅行社带团到同心县,需填报《同心县“引客入同”奖励政策备案登记表》,注明带团导游、计调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抵达前报备。

2.旅行社带团来同后填报《同心县“引客入同”奖励政策核查表》,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餐饮店、宾馆酒店等核实接待人数后,由专人审核签字盖章,最终以各点统计人数最少值确定奖励人数.

3.经综合审验合格后,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向申报对象兑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和以后2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的;

(四)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申报入同游客名单及资料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对差错率达5%的申报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差错率在5%(含5%)以下的,扣除应得奖励金额的5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624日起生效,于2026624日失效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补助均以人民币结算。



附件: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