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4-00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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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责任部门: | 同心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