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324001/2024-001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9-24
责任部门:同心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9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