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33 | 发文时间 | 2023-07-0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村庄排涝工程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23〕2-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安排资金额度100万元,用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村庄排涝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心县水务局。项目法人:石彦玉。项目内容:新建排涝渠868米,布置各类建筑物共计28座;规划钢筋混凝土排水管440米,DN110PE/0.6Mpa排水管60米;混凝土路面恢复2处/24.8平方米,面包砖路面恢复1处/846.30平方米;布置各类建筑物共计19座。实施地点:兴隆乡王团村。总体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治自然灾害,提高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减少项目区居民经济损失,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有效助力区域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现将绩效目标设定如下:
一、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新建0.6m*0.6m排水渠≥868米,新建DN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440米,新建DN110PE排水管道≥60米,路面恢复≥871.1平方米。质量指标,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100%)=100%。时效指标,工程(项目)完成及时率≥100%。成本指标,新建0.6m*0.6*排水渠补助标准≤573.17元/米,新建DN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补助标准≤980元/米,新建DN110PE排水管道补助标准≤27.9元/米,路面恢复补助标准≤79.92元/米。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口数≥1648人。经济效益指标,保护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较上年提高。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质量较上年提高。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口满意度≥90%。
附件: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村庄排涝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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