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好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是主动公开开发区工作动态,含重大会议、组织活动等政府信息;
二是主动公开乡村振兴、涉农信息等方面政策、措施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三是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四是主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情况;
五是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
六是《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石狮开发区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应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开发区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石狮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
本开发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问题。
(二)申请的处理
本开发区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开发区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开发区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开发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机构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21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5485
邮政编码:751300
电子邮箱:ss8025485@163.com
政务新媒体:石狮开发区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开发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953-863740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