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好同心县交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编制了《同心县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同心县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我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同心县交通运输局职能、内设机构;
2.同心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6.交通建设、道路运输创新政策、政策解读;
7.交通运输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我局各类公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二)申请受理方式: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交通服务的信息,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交通信息,并填写《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选择本机关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三、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征东街11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2391
传 真:0953—8022391
电子邮箱:txjt8022391@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863740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