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兴隆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政府公开信息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乡政府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乡政府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乡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乡政府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各职能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四)行政许可事项

各职能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各职能单位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

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各职能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乡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单位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单位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单位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单位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单位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单位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1.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情况等;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三)其他

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乡编制了《兴隆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五种形式:

(1)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

(3)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

(4)兴隆乡党政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5)兴隆乡人民政府大院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政务新媒体:同心兴隆微信公众号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心门户网站点击“我要申请”,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兴隆乡党政办公室(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4.补正

补正情形:

1.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导致理解有歧义和偏差或者涉及咨询事项,我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2.补正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我将不再办理。

补正方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等。

补正后果:

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我将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仍达不到补正效果,我乡将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无法提供的决定。申请人放弃补正后,我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兴隆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兴隆乡李堡村

联系电话:0953-8614108

邮政编码:751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电子邮箱:txxxlx@163.com

政务新媒体:同心兴隆微信公众号

乡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兴隆乡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953-8614108,通信地址: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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