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
同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室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机关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2.本机关印发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3.本机关财务预决算;
4.本机关行政审批文件;
5.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基金管理等文件;
6.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就业创业等文件;
7.人事考试信息;
8.职称评审、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载体建设相关文件;
9.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文件;
10.本机关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及答复;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
2.同心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
4.电子屏、信息公开栏;
5.报纸、电视、广播;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同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由申请人到本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后自行打印。
申请人通过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401);
地址:同心县罗山路(同心县检察院对面)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2379;
传真号码:0953-8022379;
邮政编码:751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者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本机关监督电话:0953-872169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