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编制了《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便于广大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等查询、了解、学习、监督,请需要获得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是主动公开乡镇工作动态,含重大会议、组织活动等,便于了解我镇近期重大活动事项;

二是主动公开民生领域救助类信息,便于困难家庭或个人查看救助情况,同时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

三是主动公开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事宜,便于公民了解城市发展规划及征地补偿标准;

四是主动公开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解读类文件,同时将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是主动公开农田水利、环境治理等方面信息,强化公共服务领域服务保障;

六是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便于公民了解全局工作;

七是主动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单位公示栏及当面受理点公开三种公开形式进行公开,需要获得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豫海镇公示栏或办公室(长征东街002号)进行了解。  

(三)公开时限    

我镇各类公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公开说明凡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我镇将对具体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后进行公示公开,在信息查询时也只对相关工作人员和信息所有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镇申请获取。我镇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机构:豫海镇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征东街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及法定调班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政务新媒体:豫海镇微信公众号

邮政编码:7513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镇申请公开服务的信息,应填写《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镇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找人代填。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箱、信函方式递送豫海镇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信息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镇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豫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不属于我镇掌握的信息,我镇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镇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镇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申请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补正

● 补正情形。

1.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导致理解有歧义和偏差或者涉及咨询事项,我镇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2.补正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我镇将不再办理。

● 补正方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等。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我镇有遗漏公开信息的可以向我镇提醒、建议或反映;对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实或错误信息的,请及时与我镇联系,便于进行核实纠正;对认为我镇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纪委办公室(长征东街2号院豫海镇政府2楼西侧 )投诉;

联系电话:0953——8022265

对认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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