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同心市场监管)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选择本机关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是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邮政编码:751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7750
传真号码:0953-8022339
四、监督方式及救济途径
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者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一80303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