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马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镇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政府文件

2.重点工作

3.管理和服务事项

4.工作程序

5.动态信息

6.相关规划计划

7.各项制度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马关之声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同心县下马关镇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

咨询电话:0953-8710167(仅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邮政编码:751304

电子邮箱:xmgdz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均应填写《同心县下马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下马关镇人民政府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未附有申请表的)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下马关镇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下马关镇综合办公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下马关镇综合办公室。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获取《下马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我镇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镇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镇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补正

补正情形:

1.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导致理解有歧义和偏差或者涉及咨询事项,我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2.补正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我将不再办理。

补正方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等。

补正后果:

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我将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仍达不到补正效果,我乡将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无法提供的决定。申请人放弃补正后,我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填写《同心县下马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953-863740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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