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编制了《同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同心县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同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办公地址:同心县新区司法局办公楼313

邮政编码:751300

联系电话:0953-8022437

传真:0953-8022437

电子邮箱:lx7733@163.com

政务新媒体:同心司法微信公众号

二、信息公开内容

同心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以下政府公开信息:

1、司法局概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3、内设机构和职责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6、法治监督

7、社区矫正

8、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

9、人民调解

10、律师公证工作指导

11、法律援助工作管理

12、计划财务管理

13、干部人事

14、部门会议信息

15、通知公告公示

16、日常工作动态

17、规划信息

18、总结计划

19、文件资料

20、公开征集事项

21、统计数据

三、信息公开原则和类型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同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同心县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式进行。受理点为同心县司法局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已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同心县司法局办公室。

2、提出申请。

网络申请。在同心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点击“我要申请”,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函申请。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同心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县司法局(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同心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9538637408,传真号码:0953-8022328,通信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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