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宁夏同心工业园区领导及分工情况;
2.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各科(室)负责人姓名;
3.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文件;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工业企业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园区入园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园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园区申请获取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三)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陆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园区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园区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园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园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园区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园区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园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园区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是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号
政务新媒体:工业园区微信公众号
邮政编码:751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6664
传真号码:0953-8026664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园区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或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本机关举报电话:0953-8026664
本机关举报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号
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953-8022350
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3楼3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