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规划;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8.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1.公开方式。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同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制度上墙以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传统渠道、网络媒体。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对申请人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西侧
(二)申请方式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心门户网站点击“我要申请”,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指南下方链接下载),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西侧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邮政编码:751300
电子邮箱:txxh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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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53-8637408)。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