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我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配备一名专职信息员的政务公开小组,负责对上沟通联系、对下收集信息,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落实各项责任到位。二是各项制度到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请示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制度,切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检查督导到位。建立严格的检查考评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等工作情况实施季度检查和年终考评,以此督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年初各项工作实落到实处。
(二)强化信息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仅代表了一级政府的工作效率,还代表了政府形象的权威性和庄严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镇不折不扣地严把政务公开质量关。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全年公开内容涉及财政、扶贫、民生等领域。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府各类发文、政府总结性报告等常规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建房审批公告等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程序更加严谨。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把政府政务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各类补贴、审批结果、上级优惠政策等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运用多种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积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栏。在全镇建设了1个政务公开栏及11个村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基层党建、扶贫开发、惠农资金落实等重要信息。今年,通过政务公开公布各类信息280余条。二是积极宣传落实政务公开。通过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及各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会等,及时公开政府各项经济数据、工作进度和工作计划等,保障全镇群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镇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进展缓慢。三是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到位,政府信息更新滞后;四是我镇广大群众对网站、微博、微信的认识度不够、参与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门户网、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微博、微信的认识,提高参与度。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要求,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借助现代媒介,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落实政务,凸显公开实效,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镇政府政务公开自查报告工作,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程序,创新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同心县韦州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2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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