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2-00029 发文时间 2022-03-30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2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示
同心县2022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示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0.9096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0.909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0.9096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0.9096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注:未划分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的,可在行政区域上明确供应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细化到宗地,参照附表2填报)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协调机构。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商务、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政策及评价机制,实行协同管理,统筹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各司其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沟通和联系,做到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表1

同心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同心县

30.9096

30.9096

0

30.9096





合计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附表2

同心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住宅用地类型

供应方式

计划供应时间

备注

1

同地(G)[2022]-2号

豫海镇豫海南街西侧

3.4274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2月


2

同地(G)[2022]-3号

豫海镇同心大道东侧

5.5192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2月


3

同地(G)[2022]-4号

豫海镇银平西街南侧、红军路东侧

6.4409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2月


4

同地(G)[2022]-5号

豫海镇永安西路北侧

4.9457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7月


5

同地(G)[2022]-6号

庆王街西侧

4.8667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7月


6

同地(G)[2022]-7号

庆王街西侧

5.7097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挂牌

2022年7月


   

    注:1.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选填此表。

        2.住宅用地类型按附表1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共有产权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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