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1-00048 发文时间 2021-11-17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伊庆苑住宅小区项目(一期) 拟调整规划指标的公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伊庆苑住宅小区项目(一期) 拟调整规划指标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同心县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豫海镇同心大道东侧伊苑住宅小区(一期)项目调整规划建设指标,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伊庆苑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豫海镇同心大道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26035.6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0943.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2.5,规划建筑面积为27335平方米;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886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3.22,规划建筑面积为28559平方米;三期工程占地面积为622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2.1,规划建筑面积为13108平方米。目前,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入住。实际建筑面积为一期26734.38平方米,二期28847.44平方米;三期12986.4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申请调整项目容积率原因及理由

伊庆苑住宅小区项目三期原设计的3#商住楼位于项目一期和三期之间,建筑面积为3055.39平方米,因该楼用地涉及跨宗地,大部分位置占用一期用地,项目用地不动产登记无法落宗,3#楼至今无法开工建设。现拟将三号楼调整落宗到一期用地范围内,涉及一期增加建筑面积调整容积率。2021年8月,宁夏同心县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该项目一期容积率,主要理由一是伊庆苑住宅小区项目位于同心大道东侧路边,沿路4#楼和18#间距78米,无建筑物,美观差,土地利用率低,造成浪费,建设3#楼,可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4#楼建筑高度为32.95m,18#楼建筑高度为30.05m,拟建3#楼建筑高度为19.4m,完全可以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三是建设3#楼可提升整个伊庆苑住宅小区品质,提高同心大道东侧景观观瞻;四是伊庆苑住宅小区占地面积较大,住户多,小区周边没有规模较大的居民生活服务相关设施。3#楼设计一层为商网,可以方便整个小区居民基本生活购物。

三、审查情况

我局接到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认为申请调整规划指标理由充分,符合同心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拟同意伊苑住宅小区(一期)项目调整规划指标。现将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公示如下,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2日

联系电话:13895135989(李建真)

          13995237666(文学伟)

四、调整后容积率

3#商住楼设计建筑面积3055.39平方米,调整后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30390.39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为1.0<容积率≤2.777,增加建筑面积2454.77平方米。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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