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0238 | 发文时间 | 2025-04-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豫海镇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镇各办(中心)、村(社区):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豫海镇经认真自查和县委依法治县办指导反馈,排查出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和备案,经镇党委第6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未按程序制定和备案的1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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