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4-00170 | 发文时间 | 2024-06-0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4〕3号)文件精神,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
2024年计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3个,计划投资2700万元。一是实施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就业奖补项目,按照户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县已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进行奖补,安排资金2000万元;二是实施同心县2024年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三是实施同心县2024年劳务经纪人奖补项目,对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有组织转移同心籍人员就业的给予奖补,安排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就业奖补项目。针对全县年劳务收入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脱贫户人口及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按照户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补,此政策可与巩固提升产业奖补同时享受;
(二)实施同心县2024年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奖补项目。对全县已脱贫户外出务工进行一次性交通奖补。
1、跨县务工全年达到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奖补200元,全年达到稳定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0元;
2、跨省务工全年达到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奖补800元,全年达到稳定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奖补1200元。
(三)实施同心县2024年劳务经纪人奖补项目。针对我县劳务经纪人组织同心籍人员务工3个月以上,劳务收入不低于10000元的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1、组织30-50人(不含50人)的奖补2万元;
2、组织50-100人(不含100人)的奖补5万元;
3、组织100-300人(不含300人)的奖补10万元;
4、组织300-500人(不含500人)的奖补15万元;
5、组织500人以上的奖补20万元。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本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依托网格员、社长、驻村工作队等人入户走访过程中给群众宣传政策。同时鼓励动员村内闲散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乡镇劳务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村级自验收公示。发展劳务产业的农户,由村“两委”组成验收组及时进行村级自验,自验合格后在村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审核;
(四)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开发区)组成验收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乡镇(开发区)进行公示;
(五)农户身份信息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三类”监测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将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表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乡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劳务项目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4年劳务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伪造虚假资料应对验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劳务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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