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1-00436 | 发文时间 | 2021-11-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20号)、《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0〕69号)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的监管路径,坚持“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主线,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做好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闭环式、全链条、无缝隙的责任链条,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用3年时间,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总体完成5方面22项具体量化指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建立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基本建成系统、完整、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
(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食品药品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县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明厨亮灶”达到100%以上,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100%,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建设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构建事权清晰的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形成严密高效的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构建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围绕优质粮食、优质牛羊肉、枸杞等特色农产品,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3.构建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4.构建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食品药品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及预警交流、抽检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舆情研判,有效预防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
1.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宁夏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制度,2021年底,批发、连锁企业全部上线。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2022年6月,全县食品经营主体产品流通全过程信息全部上线。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2.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推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改造升级,接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2020年,小学(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2年,实现餐饮单位“明厨亮灶”10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市监局
(三)建立全环节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的“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负责、紧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引黄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治理源头污染。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2.规范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枸杞和中草药材种植,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到2022年,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创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测机制,快速检测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使用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现有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工业园区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业园区
(4)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以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为龙头,推进银柴胡、板蓝根、黄芪、黄芩等等优质中药材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全面提升中药材质量,严防不符合中药材标准的种植品流入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实力雄厚的中药材种植公司或收购加工企业,走产加销一体化的道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工业园区
3.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地产食品安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4.强化食品药品流通监管。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冷链物流运输率。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100%。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使用宁夏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制度。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到2022年,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按照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销售凭证格式,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规范留痕、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卫健局
5.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2021年底,打造10个餐饮名店、特色名店,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文广局、民政局、住建局
6.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口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市场、走出国门。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禁疫区产品进口,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
(四)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实施特色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调整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质量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落实标准化生产,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发展绿色食品。引导食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快推进“同心红葱”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申报同心红葱、同心圆枣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拓展小杂粮、黄花菜、枸杞等特色产品线上销售,推动胡麻油、牛羊肉、黄花菜、富硒杂粮等优质农产品上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特色面点街”“特色小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企业和街道。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市监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3.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全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小饭桌、托幼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监局
4.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五)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落实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推进肉制品、糕点、速热食品生产企业、集婚宴聚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日常监督执法。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抽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惩戒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
(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曝光违法行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1月)。制定《同心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成立同心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单位职责。召开同心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全域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9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确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22年9月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对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自评;2021年底,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评估;2022年1月—2022年9月,根据中期评估和暗访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评价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全面完成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推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同心县“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洪海 吴忠市委常委、同心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丁 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洪建群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康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宪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全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杨 林 县教育局局长
马进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治江 县民政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丁 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春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真 县水务局局长
马吉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锋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汉俊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马 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锁国武 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局长
罗 宁 豫海镇镇长
马泽新 河西镇镇长
马卫国 丁塘镇镇长
马赞新 韦州镇镇长
贺 伟 下马关镇镇长
李耀贵 预旺镇镇长
马 鑫 王团镇镇长
杨 明 田老庄乡乡长
高耀祖 马高庄乡乡长
马崇博 张家塬乡乡长
马斌文 兴隆乡乡长
锁成明 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纪 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日常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设施配备、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县、乡镇基层监管站所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满足履职需要。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县市监局要会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做好迎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中期评估和评价验收。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经验的总结,形成良好工作经验。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的知晓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使创建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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