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1-00402 发文时间 2021-01-2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同市监发【202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供销社:

现将《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同心县公安局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同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1

  

  

  

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吴忠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吴市监发〔2021〕3号)要求,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以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此项工作已安排部署,请按照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同市监发〔2020〕173号)要求执行。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按照《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要时间节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

(二)不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梳理食品安全隐患,严肃整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关键环节风险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大宗食品,高度重视、严密防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庙会等群体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强化流通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社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开展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改造提升工程,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进行集中管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经营行为,鼓励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区域、时段生产经营,促进五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方式。

3.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和健康理念。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4.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加线上线下培训,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渠道的方式,通过社区志愿者、农村教师和中小学生,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统筹安排工作,及时反馈信息。部门要将此次整治行动与已经部署的同心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工作进行统筹性安排和全局性部署,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同推进、同实施、同督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1月12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2年11月12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总结内容为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心县有关部门联系人:

市场监管局:吴晓琴    13895577567

农业农村局:      13895232058

    局:马化龙    13519550333

工信商务局丁志刚    13895202388

    社:马华琼    1820951247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