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1-00222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责任部门: | 同心县工信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规发〔2018〕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项切块安排用于支持同心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计划,实施奖补政策,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资金分配计划。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专项资金,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讲求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的项目。
(二)重点产业增链补链延链。重点支持煤炭、化工、钢结构、纺织、医药、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产业链延伸,降低产品综合能耗,提高产品附加值,有计划、有重点地引导产业往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先进轻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促进我县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支持胡麻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从综合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胡麻油生产企业关键技术改造,解决胡麻油苯并芘超标问题。
(五)项目投资效益好,建设进度快,对促进县域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的重点投资项目。
(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内容。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根据项目评定情况),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对年度内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同心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
(四)申报项目须为年内实施并建成;
(五)对尚未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但年度项目投资超过3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超过0.5亿元,且投产预计新增产值达到0.5亿元的企业;
(六)年度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环保事件发生;
(七)存在偷逃税费、恶意拖欠税费或恶意欠薪、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八)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概况等);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核准)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批复文件或证明资料;
(四)项目设备投资证明(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注明项目现金支付及非现金支付金额);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和资金计划,确定支持项目资金数额。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县工信商务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每半年向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2019年1月以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心县工业领域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同政办发〔2018〕102号)自行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