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324009/2021-00010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同心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11-03
责任部门: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1-03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清理整顿非法占用自然资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清理整顿非法占用自然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清理整顿非法占用自然资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乱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同心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林带,林草地,永久基本农田,铁路安全防护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河湖、沟道、防洪泄洪堤坝,人蓄饮水管道及蓄水池,杨黄灌溉干支渠,清水河流域安全防护区,生态湿地,乱采滥挖黏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的公告》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目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立区战略,本着“自愿退、坚决清、严格管、综合抓、长效治”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严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清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农村、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清理整顿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等行为,坚决遏制非法侵占、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主要内容

主要清理整顿以下10项非法占用自然资源行为。

(一)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带、林草地、农用地、天然牧草地、未利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

(三)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的;

(四)非法侵占河湖、沟道、防洪泄洪堤坝,人蓄饮水管道及蓄水池,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清水河流域防护区以及擅自设置取土场,乱采滥挖砂石等自然资源的;

(五)  在临时使用土地上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擅自在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或住宅上未经批准新建、拆除重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擅自占用或非法买卖城市公巷、城市公园、街头绿地、预留空地的;

(八)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改变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特别是违规建设别墅、大棚房等;

(九)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十)其它依法应予以清理整顿的情形。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理整顿擅自占用或非法买卖城乡公用街(巷)道、休闲公园、街心绿地、预留空地等行为专项行动。  县城中心区(北至渡槽、南至边桥沟、东至火车路、西至清水河)和下马关镇、韦州镇、河西镇、王团镇等中心集镇区范围内的城乡公用街(巷)道、休闲公园、街头绿地、预留空地、小区公共用地、城市道路以及其它公共空间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权属明确。一是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市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占地”行为,动员“非法占地”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非法占地”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非法占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三是对清理整顿之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非法占地”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危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既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强行立即拆除。四是对擅自占用城乡(街)巷道、休闲公园、街头绿地、预留空地、小区公共用地、城市或集镇中心道路、公共空间进行私搭乱建的行为,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和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行业特点分类整治。五是充分利用“非法占地”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非法占地”主体自行整改为主和执法部门依法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

(二)开展清理整顿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林带,林草地,天然牧草地,湿地,黏土场、砂石、石膏等矿产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严守“三区三线”,着力清退国有土地收归为国有资源,集体土地收归为属地村委会所有,着力清退林带、林草地收归为国有生态资源。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整治非法侵占,批少占多、未批先建、擅自扩大使用面积或者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建设等现象。二是彻底清理国有、集体,生态保护区林草用地,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风电项目,非法占用破坏退耕地、林带、林草地、天然牧草地等现象。三是核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未利用地,着力清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大棚房,违规建设别墅以及违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等行为。四是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源头治理非法倒卖国有、集体土地资源行为,依据《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资源公告》,对所有非法占用的国有、集体土地依法全部收回。五是坚决遏制擅自设置取土场,非法盗取砂石、私自倒卖矿产资源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六是筑牢湿地保护行动,重点围绕县域4个面状湿地(豫海湖湿地476.62公顷,丁家二沟水库45.8088公顷,马家湾水库12.5237公顷,鸳鸯湖湿地18.1399公顷)486.0648公顷,清水河流域同心段,涵养生态湿地资源,严厉打击在河床、湖泊、湿地非法采矿和私建乱搭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七是围绕“绿盾行动和国土大规模植绿护绿”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全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非法侵占林带、林地、林草地、预留绿化空地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林带、林草地、天然牧草地管理秩序,为营造绿水青山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等。

(三)开展清理整顿侵占农用地、田间道路以及全面规范管理农村宅基地的专项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侵占农用地、占用田间道路,全面规范管理农村宅基地等事项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对非法侵占农用地,私自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的行为,要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对农村宅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包括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情况;村集体、村干部违反宅基地审批程序和申报条件,以买卖形式或越权批准宅基地情况;村民未批先占、抢占和非法转让宅基地情况;村民在承包耕地上建房情况;城乡结合部以旧村改造名义,利用集体土地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情况;重点整治乡、村宅基地管理批准不规范以及以旧村改造名义利用集体土地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问题。三是对占用田间道路管理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乡容村貌、群众反映强烈,应当依法实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等。

(四)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占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行为的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自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国道344、109;省道S202、S204、S103、S310;县级、乡道为同石路、同预路、同红路、同海路、同喊路、羊张路、香羊路、彦大路等。特别是在道路控制线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

(五)开展清理整顿铁路安保区内违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专项行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宝中铁路同心县过境段铁路(总长47.265公里)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沿线双侧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具体规定如下:

1.县城区铁路单线双侧为8米。

豫海镇K391km+267m--K394km+770m,3.503公里;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单线双侧为10米。

石狮镇K385km+336m--K391km+267m,5.931 公里;

3.村镇居民居住区铁路单线双侧为12米。

王团镇K373km+758m--K385km+336m ,11.578公里;

丁塘镇K394km+770m--K406km+557m,11.787公里;

河西镇K406km+557m--K421km+023m,14.466 公里;

4.其他铁路单线双侧为15米。

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六)开展清理整顿河湖、沟道、防洪泄洪区堤坝、清水河流域,人蓄饮水管道及蓄水池、扬黄灌溉干支渠等安全防护区内违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县河湖、沟道,防洪泄洪区堤坝,清水河流域,人蓄饮水管道及蓄水池,扬黄灌溉干支渠入口及沿线房屋、砂土场、砖厂等违章建筑。全面取缔在河岸生态保护内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并限期予以拆除。清理整顿的河湖沟道共23条。其中,同心段清水河流经王团、豫海、丁塘、河西4个乡镇;甜水河流经下马关镇王古窑、城沟、韦州、巴庄子,于甘沟子;长沙河流经河西镇;小洪沟流经河西镇;西河流经河西镇红旗村;边桥沟流经兴隆乡;豫海湖水域面积200公顷;折死沟流经预旺镇、张家塬乡和王团镇;大西沟流经王团镇羊路村;前沟流经王团镇前红村;八里沟流经王团镇大湾、黄草岭和大沟沿村;洞子沟流经王团镇马套子,刘家湾、倒墩子村;边浅沟流经石狮管委会黄家水、余家梁、沙咀城村;洪泉沟流经丁塘镇八方、湾段头、城一村;白石头沟流经河西镇上河湾村;干湾沟流经吴家河湾村;红果子沟流经新生、李堡村;杨家河沟流经石坝村;盐泥沟流经海棠湖、郭井沟、犁铧嘴、东梁洼村;红城水防洪沟位于小罗山东麓;下马关防洪沟西起五里墩,全长33.68公里。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七)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罗山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区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专项行动。一是小洪沟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59.40平方公里。坚决取缔小洪沟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化肥,不得出现放牧、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现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禁在保护区内取土、采石(砂)和围水造田;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是罗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371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645公顷(29%),缓冲区面积8787公顷(26%),实验区面积15278公顷(45%)。严格罗山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不出现风力发电设施建设、林地开垦等与自然保护区无关的项目;加大罗山保护区巡查频次,杜绝土炼油设施、养殖圈棚、偷牧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局、文广局、市监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同心县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工作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丁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攻坚克难,着力实现“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构建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二)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清理整顿土地资源工作的参与性,切实提高全民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的紧迫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调动全社会自然资源管理的责任心、义务性,营造寸土是金,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负起总责,紧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制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一是各牵头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方案报同心县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专项成果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二是对标行业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监管职责;三是核清行业保护范围,划定清退非法行为界线;四是扎实开展排查、清理摸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三个清单;五是积极巩固提升清理整顿成果、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自然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深化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形成分头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保持自然资源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清理整顿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碰头会,现场调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通报曝光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凝练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推进工作的不足和差距,形成负面问题清单,对不主动清退、清退不彻底、清退复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同时,将违法主体列入个人诚信体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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