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8-93630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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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31 |
责任部门: | 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村级互助资金清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村级互助资金清收工作方案
村级互助资金是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补助资金为基础,引导村民按一定比例将自有资金入股参与而建立的民有、民管、民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也是重要的涉农扶贫专项资金。2007年以来,我县村级互助资金总额已达11950万元,在破解农户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难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村级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看,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社员还贷逾期等突出问题。截至2016年底,全县97个互助社中,共有17个互助社逾期资金504万元,2017年新增逾期互助社18个2888.4万元。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202号)精神,为加强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助农增收作用,推动互助资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政府研究决定,对逾期村级互助资进行清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对2016年以来,管理运行质量不高的35个互助社3392.4万元逾期资金以及8个尚未全额还清的10.87万元资金进行清收,确保村级互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清收对象
2016年17个互助社理事会逾期资金504万元。具体为:下马关镇新园村301万元、平远村10万元;石狮开发区余家梁村22万元、满春村15万元、惠安村9万元、边桥村40万元;预旺镇青羊泉村5万元、柳树堡子村10万元;河西镇朝阳村4万元、同德村64万元;兴隆乡王大套村13万元;丁塘镇张滩村7万元;王团镇羊路村4万元。
2017年18个互助社理事会逾期资金2888.4万元。具体为:下马关镇陈儿庄村393万元、三山井村371.9万元、平远村309.4万元、张家树村123万元;河西镇上河湾村304万元、红旗村90万元、同德甘草掌社132.5万元、同德村二社56.5万元、同德村李洼子社102万元;王团镇虎红湾村69.8万元、吊堡子村123万元、蔡家滩村123万元、大沟沿村175.5万元;石狮开发区黄石村146.8万元、庙儿岭二村110万元;张家塬乡海棠湖村148万元;预旺镇李洼子村马崖窑社90万元、土峰村20万元。
未全额还清借款的8个互助社理事会108656.65元。具体为:王团镇马套子村1户6234.9元;丁塘镇金家井村2户20783元;预旺镇柳树堡子村3户24159元;陈石塘村1户10391.5元;北关村1户10359元;兴隆乡新生村1户利息391.5元;石狮开发区砚台村1户10359元;田老庄乡套塘村3户25978.75元。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为做好逾期村级互助资金清收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发挥应有效益,成立村级互助资金逾期清收工作小组。
组长:
马俊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马治龙 县纪委常委
石怀录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维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存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辉国 县公安局干部
金峙县 公安局干部
马英孝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李素霞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月红 县农科局农经站站长
杨国林 县扶贫办主任
马泽新 河西镇镇长
马卫国 丁塘镇镇长
贺 伟 下马关镇镇长
李耀贵 预旺镇镇长
马 鑫 王团镇镇长
白耀文 田老庄乡乡长
马崇博 张家塬乡乡长
王建云 兴隆乡乡长
锁成明 石狮管委会主任
马建伟 县扶贫办副主任
清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扶贫办主任杨国林、副主任马建伟分别兼任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专门负责清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扶贫办:负责梳理和提供清收对象及逾期金额,以清收小组名义,起草清收通知并送达各互助社;负责做好清收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服务工作;
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互助社账务清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县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根据职能职责,对拒不配合清收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和拒不还款的互助社社员,在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清收措施。
各乡镇:全力配合做好村级互助资金逾期清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村级互助资金逾期清收工作。
(二)分步进行清收。以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向各互助社发布限期清缴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还清逾期互助资金;对于限期内未偿还的,清收小组驻社进行催收;对于拒不偿还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催收。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清收工作期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针对拒不交还互助资金的行为,因户制宜、分类施策。对纪委监委监督管理范围内人员,如不能按期归还互助资金的,由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其余人员由公安局经侦部门按照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违法行为查处。
(四)强化宣传监督。设立举报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清收工作宣传力度,形成震慑态势,确保逾期村级互助资金清收工作圆满完成。
本方案自2018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