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4-00109 | 发文时间 | 2024-09-2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3年底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33件政策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30件政策性文件。
三、废止9件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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