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4-00082 发文时间 2024-06-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订《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订《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对《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划图调整情况

对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调整状况一览表


原功能分区

调整区域

面积(km2)

调整理由

整改措施

老城片区

同心大道-迎宾大道-豫海南街-景明路-和平街-银平西路-康泰街-迎宾大道-红军路-同心大道区域

0.81

该区域属于以居住和教育为主要功能

调整为1类区

永庆路以北、永安路以南、同心大道以西、豫海街以东的区域

0.32

该区域属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

长征东路以北、人民南街以西、利民东街以南、文化北街以东的区域

0.30

该区域属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

洪泉沟以北、永安东路以南、民生南街和人民南街以东、宝中铁路以西的区域

1.27

该区域属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

新区行政文教中心区

罗山路以北、清水街以南、同心大道以东的区域

0.2

该区域属于文化、体育、教育、商业混合区域

调整为2类区

学园路以北、罗山路以南、344国道以东、众安街以西的区域

0.23

该区域属于公共设施、商业、裸地混合区域

罗山路-庆王街-学园路-三水街-平远路-同心大道-罗山路区域

0.35

属于教育、居住、商业和行政办公混合用地区域

老城文教居住中心区

利民街-文化北街-北环西路(永庆路)-团结北街-银西线(永安路)-同土线(豫海街)-利民街区域

0.24

该区域属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广场、烈士陵园)混合区域

调整为2类区

长征西路以北、同心中学北侧路以南、豫海南街以西、同心大道以东的区域

0.20

该区域属于居住、教育、商业混合区域

新区行政文教中心区

学园路-祥和街-平远路-同心大道-344国道-学园路区域

1.26

该区域已调整至宁夏同业工业园区,属于规划工业区

调整为3类

西北片区

迎宾大道以北、清水河支流以南、清源街以西至祥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西侧的区域

0.39

该区域属于现状已形成的物流园区

调整为3类

城北片区、老城片区

同心县火车站用地区域

0.21

该区域为铁路站场,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调整为4b类


二、调查完善规划范围内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边界、范围

1、明确交通干线边界

经与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并结合现场实地踏勘,调查补充了各交通干线的具体边界信息,包括道路宽度和道路红线。

2、明确4类区距离范围具体值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15190-2014)8.3.1和8.3.2规定,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同心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见表2。


表2   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交通干线类型

执行标准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

4a类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4a类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4a类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铁路干线

4b类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其他规定:

①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②对于高架桥或路面高于周边地面的道路,其旁边的临街建筑只有当高于高架桥路面或道路路面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才将该临街建筑面向高架桥或者道路一侧至高架桥或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③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并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则高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④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因楼房错落设置原因使其部分楼体探出临街建筑遮挡,则对于探出部分的楼体应按临街建筑对待,按照①、②的方法确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三、增加乡村区域噪声控制的原则性要求

⑴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⑵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⑶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⑷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⑸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县城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划分依据与标准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2019年3月26日)。

1.2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1.3相关标准及规范

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⑵《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⑶《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⑸《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⑻《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⑼《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1.4相关规划

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⑵《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⑶《同心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⑷《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⑸《同心县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2015-2030)》;

⑹《同心县“十四五”城区道路建设系统化方案》(2021-2025);

⑺《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5)》;

⑻《宁夏同心(中核)清洁能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0)》;

⑼《同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划分原则

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同心县城区的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等,既要考虑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⑴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指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⑵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⑶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⑷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⑸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划分结果可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区划调整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规定的程序开展。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同心县城市规划区的声环境管理,同心县城市规划区的区划范围指:北至原城关乡人民政府门前路,南至城一村南侧,西至银武高速,东至宝中铁路,总面积38.57km2。

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和主要交通枢纽;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 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划分结果

5.1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同心县城区共划分15个声环境功能分区,区划面积38.57km2,其中:1类区5个,区划面积6.72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7.42%;2类区5个,区划面积27.29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70.76%;3类区5个,区划面积4.31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1.18%;4a类区包括1处客运站、29条城市道路、1条高速公路及1条国道,其中客运站面积约0.04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10%;4b类区包括1处火车站和1条铁路干线,其中火车站面积约0.21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54%。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15190-2014)8.3.1和8.3.2规定,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同心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见表2。


表2    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交通干线类型

执行标准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

4a类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4a类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4a类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铁路干线

4b类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5.2乡村区域的原则性要求

⑴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⑵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⑶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⑷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⑸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3其他区域声环境管理要求

⑴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⑵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技术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⑶近期用地现状与县城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⑷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两侧区域实时调整为4类区。

6.附则

6.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方案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附件2:同心县城区交通干线及站场建设情况一览表

附图: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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