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4-00057 发文时间 2024-06-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58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吴忠市《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体系,依法依规做好源头管控、流通销售、通行使用、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环节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认证协同机制。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认真宣贯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合做好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加大流通领域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指导推广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规范进货渠道,销售具备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科学规划充电设施,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4.强化用地规划管控。将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及项目配套,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和配建要求实施。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小区及周边公共开放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不影响小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简化办理程序;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依据规划和确定的配建比,制定一区一策,依法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 乡镇、社区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充电停放设施提倡 满电回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需使用的,应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人负责做好架空层的安全巡查工作。住建对设置架空层的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消防部门依法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7.严格落实电价及用电报装政策。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政府定价政策,住宅小区内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住宅小区外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按照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切实做好用电报装服务。(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供电公司配合)

8.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督促电力企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乡镇街道、村委会、产权单位、业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成本。督促电网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电价、服务费明码标价依法查处额外收费行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9.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聚焦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快递、外卖站点等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依法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三个清单。及时纠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0.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十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三)纠治非法改装行为,强化重点环节管控。

11.严查非法改装。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改装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黑作坊,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8月底前完成。开展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邮政分公司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3.实施登记管理。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功能设置,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严禁为未获 CCC 认证车辆登记挂牌,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4.加强路面执法。现场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指导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平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邮政分公司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四)强化生产销售监管,严查制假售假行为。

16.规范行业发展。做好电动自行车及其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7.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要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并登记造册。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8.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加大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9.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进行严厉打击,聚焦假冒、非标电动自行车及劣质充电器、废旧电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产品,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问题线索的排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相关假冒伪劣犯罪,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五)推动设备更新换代,强化报废回收处理。

20.推动以旧换新。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出台以旧换新政策,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20248月底前完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对居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参加以旧换新给予补贴优惠。(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21.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落实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依托中央企业的引领带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惩戒曝光力度。

22.严格事故责任调查追究。充分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提级调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严格按照《吴忠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吴忠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吴忠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23.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二次组装加工以及提供改装服务、部件的企业依规进行曝光。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依规进行曝光,积极发动公众举报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  202429号)和吴忠市《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吴政办发〔202411号)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同心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本领域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整治工作,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宣教力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经营主体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20246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运行工作机制


一、专班人员组成

  长:

杨根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人:

白耀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永刚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

谭兴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顾义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少江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明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员:

马瑞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建真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杨  睿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乔  力  县邮政分公司经理

马  熊  县供电公司党组织书记

二、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主  任:

张相志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奇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  欢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李文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王海明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人员

邓学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杨文杰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马克福  县邮政分公司工作人员

马东海  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

倪万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王一帆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虎振山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专班工作制度

(一)定期研判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信息汇集制度。专班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化推进;要督促各部门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问题交办制度。建立问题交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对检查考核、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及时移送相关地区或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专班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调度、闭环管理。整治工作专班将以《工作建议书》形式进行问题交办、工作提示。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四)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后,工作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或行业领域,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重点约谈制度。结合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请示召集人同意,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及时、重点任务推进迟缓、履职尽责不到位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重点约谈。对地方和部门未严格落实整治任务,造成整治具体工作进展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或被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报的,约谈地方专班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涉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约谈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六)宣传报道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发布整治行动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测,经研判存在负面舆情发酵风险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媒体主动发声,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相关工作。

四、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自治区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各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同心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及打通生命通道工作,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四)统筹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通报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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