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4-00056 发文时间 2024-04-1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住院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住院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住院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住院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群众住院报销集成办理、极简办成,不断提升群众体验感、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聚焦群众住院报销需求,建立便捷的住院报销“一件事”联动机制,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一站式服务、快速结算,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住院报销“一件事”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报销服务范围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项目。

三、服务类型及事项

(一)区内报销。参保人员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报销。参保人员在区外就医前,在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备案微信小程序或“我的宁夏”政务APP等多渠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线下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报销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院,参保人员区外就医后在就医地直接结算。

(三)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报销。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手续在区外就医的,需先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待就医结束后备齐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三项目录”以及相关政策核算报销金额;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同心支公司依据《吴忠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费用进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各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报销金额通过参保人金融账户支付参保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联动住院报销“一件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更加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保财险同心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攻坚,确保“住院报销一件事”尽快落地见效。

(二)细化工作分工。医疗保障局会同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同心县支公司整合申请材料清单、重塑业务流程,编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建立住院报销“一件事”联办服务机制。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就医申请材料,核实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参保险种和医疗费用等情况,按照“三项目录”以及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核算报销金额并支付给参保人员。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负责推送医疗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包含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同心支公司负责核查医疗保障系统推送的电子数据及材料,按照保险合同,受理办理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事项。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办事群众了解住院报销“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时动态优化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同心县住院报销“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任务分工

(同心县统一安排,共1项)

阶段

序号

“一件事”

名称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
(★为该“一件事”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一)个人事项



1

住院报销“一件事”

参保人员信息

核查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底前

住院费用报销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同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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