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4-00053 | 发文时间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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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指导运用好评价成果,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评价内容。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56项指标开展评价,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工作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问题短板。以乡镇、村庄为单位开展细化评价,在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3个乡镇10个行政村进行评价,详细了解乡镇和村庄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找具体问题。乡村建设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抽取评价对象为丁塘镇新华村、团结村、金家井村、杨家河湾村,预旺镇南塬村、土峰村、郭家阳洼村,兴隆乡新生村、王团村、王大套村。其余各行政村采取问卷调查。
(三)工作步骤。按照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合理安排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时间,有序开展具体工作。
1.数据采集。专家团队通过座谈,调度收集、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填报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问卷调查。在专家团队指导下,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开展问卷调查。村民问卷:在所有乡镇开展村民问卷调查,(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户籍户数的5%),可通过学生、媒体宣传方式发放;村干部问卷:在开展实地调研的3个乡镇开展村干部问卷调查,(数量要求3个乡镇的每个行政村各填写一份),可组织村干部通过“村景拍拍”小程序填写。
3.村景采集。采集范围为所有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选择3个行政村,由乡镇干部前往行政村按要求拍摄村景照片,并使用“村景拍拍”小程序进行上传。每个乡镇所选择的行政村需要能够代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较好、一般、较差)。数量要求每个行政村需要拍摄不少于19张照片,包括农房、街巷、公共空间等。
4.现场调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带领专家团队实地调研,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采集村景照片,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5.分析评估。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6.形成评价报告。专家团队负责根据梳理出的评价结果,于2024年7月30日前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四)成果应用。要充分运用评价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乡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农房建设
1.质量安全: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占比(%)、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占需改造农房的比例(%)、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率(%)、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占比(%)、闲置农房占比(%)。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2.功能品质: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占比(%)。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3.建设管理: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履行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占比(%)、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占比(%)、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二)村庄建设
4.人居环境:村庄风貌协调度、整洁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占比(%)、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占比(%)、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5.基础设施: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村庄主要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行政村5G通达率(%)、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
责任单位: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6.公共服务: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幼儿园的行政村占比(%)、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小学的行政村占比(%)、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7.治理水平:经常参与乡村建设的村民占比(%)、村民缴纳污水或垃圾治理费用的行政村占比(%)。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三)县镇建设
8.乡镇基础设施:乡镇供水普及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占比(%)、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占比(%)、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镇容镇貌整洁度、镇区燃气普及率(%)、镇区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有消防队的乡镇占比(%)。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9.乡镇公共服务: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建设标准的占比(%)、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占比(%)、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占比(%)、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县城服务:在县城就业的农村人口占比(%)、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占比(%)、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占比(%)、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县城公交线路覆盖的行政村占比(%)。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四)发展水平
11.发展水平: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责任单位:统计局、各乡镇(开发区)、宁夏大学专家团队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于6月20日前上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上报数据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确定部门分工,组织乡镇、村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和村民问卷调查工作,配合宁夏大学专家团队做好现场调研。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台、自媒体、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附件: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 |
一、农房建设 | (一) 质量 安全 | 1 | 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占比(%) | 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数量占县域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总数量的比例 |
2 |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占需改造农房的比例(%) |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数量占县域需要进行抗震改造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3 |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率(%) | 上一年度开展危房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户数占动态监测发现所住房屋属于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比例 | ||
4 | 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5 | 闲置农房占比(%) | 整体完好但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农房数量占县域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二) 功能 品质 | 6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7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8 |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 |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
9 | 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占比(%) | 调查的围护结构中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数量占调查的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三) 建设 管理 | 10 | 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 | 上一年度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栋数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 |
11 | 履行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履行了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12 | 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开展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
13 | 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占比(%) | 经过统一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数量占县域在册乡村建设工匠总数量的比例 | ||
14 | 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 县域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总数量与县域乡镇(不包含城关镇)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
二、村庄建设 | (四) 人居 环境 | 15 | 村庄风貌协调度、整洁度 | 村庄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村庄整洁卫生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公众打分、人工智能评价等方式获得 |
16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或乡镇处理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17 | 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18 |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占比(%) | 县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 ||
19 |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 ||
20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累计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占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总数量的比例 | ||
(五) 基础 设施 | 21 | 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 |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 | |
22 | 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上一年度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水质合格份数占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总份数的比例 | ||
23 | 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农户数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 ||
24 |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 | 调查的使用燃气的农户数量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 | ||
25 | 村庄主要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主要道路全部装有照明路灯的村民小组数量占县域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
26 | 行政村5G通达率(%) | 县域覆盖5G移动信号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27 |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 | 县域有寄递物流服务站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六) 公共 服务 | 28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幼儿园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29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小学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小学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30 | 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 | 县域拥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31 |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县域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 ||
(七) 治理 水平 | 32 | 经常参与乡村建设的村民占比(%) | 调查的经常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的村民数量占调查的村民总数量的比例 | |
33 | 村民缴纳污水或垃圾治理费用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村民缴纳污水处理费或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三、县镇建设 | (八) 乡镇基础设施 | 34 | 乡镇供水普及率(%) | 县域乡镇供水普及人口数占乡镇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35 |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占比(%) | 县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36 |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占比(%) |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数量占县域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数量的比例 | ||
37 |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县域乡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占乡镇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
38 | 镇容镇貌整洁度 | 衡量乡镇人居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建筑风貌是否协调,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空中蜘蛛网”、占道经营等现象,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结合专家打分和公众打分进行评价 | ||
39 | 镇区燃气普及率(%) | 镇区使用燃气的人口占镇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
40 | 镇区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镇区装有路灯的道路长度占镇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 | ||
41 | 有消防队的乡镇占比(%) | 县域设有消防队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九) | 42 | 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建设标准的占比(%) | 县域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数量占乡镇寄宿制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 |
43 | 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占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
44 | 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占比(%) | 县域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45 |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 县域镇区拥有商贸中心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
(十) 县城 服务 | 46 | 在县城就业的农村人口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调查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 | |
47 | 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 |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农村居民的县城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县城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 ||
48 |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占比(%) |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数量占县域学校总数量的比例(包括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小学、初中和高中) | ||
49 | 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读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占调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 ||
50 |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县域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
51 | 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
52 |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 | ||
53 | 县城公交线路覆盖的行政村占比(%) | 县城公交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占县域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
四、发展水平 | (十一)发展 水平 | 54 | 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本年度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值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的比值 |
55 | 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 县域常住人口数与县域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 ||
56 | 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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