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4-00041 | 发文时间 | 2024-04-0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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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1+37+8”系列方案和自治区安委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最大程度消除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自治区、吴忠市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全力推进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切实消除餐饮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突出隐患;再用6个月左右时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全链条,聚焦“四查”,全面“起底”风险隐患。
1.查厂站。全面排查现有管道燃气厂站(包括天然气储配站、输配站和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等),重点排查运营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安全投入少、管理水平差的厂站,检查是否存在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划建设、临近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间距不够、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损坏仍带病运行、未按规定配置智能化监测设备、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虚假评估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2.查管道。燃气公司应建立日常维护管道台账,明确标定各路段高、中压管道基本情况,通过委托检验、入户摸排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排查信息。全面排查各类燃气管道(包括高中低压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以及燃气立管、阀井、调压箱等),全面掌握燃气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材质、位置、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重点排查运行年代久远、材质落后、锈蚀严重、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使用环境和周边使用明火情况、警示标识缺失、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管道悬挂重物(各类强弱电线)、管道距离充电桩小于安全距离以及压力管道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兴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查用户。按照“谁的用户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燃气专班)组织燃气企业兴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和国盛燃气有限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在6月底前通过自查、邀请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等方式开展一次覆盖所有燃气用户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三件套”安装情况、是否存在私接“三通”、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双气源、使用“聚能环”、私自拆改破坏燃气管道和计量表,以及立管、引入管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隐患。兴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点自查内容包括:开展天然气用户、燃气管道现状底数排查,“起底式”厘清现存燃气用户数量及燃气压力管道、精准掌握燃气压力管道长度、材质、安全状况及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具体情况。依据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隐患风险分级程度,按照管道锈蚀、漏气、阀门闲置(故障)、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安全间距不足、管道悬挂重物等风险分类建立台账,做好燃气管道科学评估,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和计划,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分批次全面开展“带病运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国盛燃气有限公司重点自查内容包括: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底数排查,泄露报警器插电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对象为“九小场所”、餐饮经营场所、老旧小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和托幼结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专班重点工作内容包括:①汇总各部门、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建立工作进度通报机制,以专报、报表等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②对各部门、乡镇、燃气企业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③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排查是否存在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划建设、临近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间距不够、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损坏仍带病运行、未按规定配置智能化监测设备、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虚假评估等风险隐患等全面进行排查。④负责国家、区、市专项检查、自治区“四防”督导组等上级迎检工作。⑤负责燃气专项治理检查要点、地方标准、政策、规划等编制工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工信局配合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县城商业综合体、酒店、餐饮经营场所、夜市、广场流动餐饮燃气用户检查,进一步摸清全县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底数,制定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监局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查,县城“九小场所”、农贸市场、商业街区燃气用户检查;各乡镇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豫海镇重点检查本辖区内居民燃气用户,其他乡镇重点检查供气点、居民用户和餐饮等其他非居民燃气用户。教育局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已完成“气改电”的同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文广局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全县旅游场所、博物馆等景点燃气用户排查;卫健局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全县医疗机构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排查,原则上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已完成“气改电”的同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民政局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养老和托幼机构餐饮场所排查,原则上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已完成“气改电”的同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4.查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牵头,全面排查燃气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装置带病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资质能力、变更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等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市监局牵头,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力、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或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安全隐患整改不闭合、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未按要求落实、液化气配送过程不规范、未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否与用户签定供气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和作业等行为、以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和消防安全各项要求是否达标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锚定抓落实,统筹“四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1.立行立改。一是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规范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行为,2024年9月底前,全力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局完成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重新核定,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定换发工作。以核定并换发经营许可证为抓手,推动企业在规章制度类、运管机制类、风险管控类、基本装备类、人员配备和安全教育类等方面立行立改,确保发证前达标。二是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三是针对排查出的一般问题隐患,由县燃气专班认真分析研究,建立立行立改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具体主要包括:查漏补缺,巩固“三件套”安装使用成果、用户私接乱建和使用不合格的灶、管、阀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户外燃气设施应采取但未采取防撞措施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2.限期整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确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由属地燃气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销号。厂站和管道方面,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限期整改。用户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应限期整改,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督促、指导用户尽快整改。中压及以上管道占压等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必须在3个月内全面完成整改。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未按要求整改、拖延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用户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依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款,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3.有序改造。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对经评估后需要改造或迁移的老化管道和设施,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改造。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迁移的天然气管线,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针对本次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依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地下管线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通过“争取资金+企业自筹”模式筹集改造资金,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重点是: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区分轻重缓急,优化改造项目清单和两年改造计划,确保2024年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管网”等实施改造,及时消除隐患;对计划2025年更新改造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防止风险隐患升级。“问题管网”改造必须与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充分对接,应将老化管网改造作为必选项纳入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力强、信用好的规划设计单位,高质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文件;必须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审批等各环节前期工作,夯实争取资金的基础,确保更新改造质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4.持续改进。针对目前符合规范、符合标准、符合要求,但还不够托底、不能放心的问题,兼顾当前和长远,按照标准“就高不就低”、改造“赶早不赶晚”的原则,积极推动解决。重点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对布局需要优化、规模需要调整、厂址需要搬迁的厂站,应提前谋划,必要时改建、扩建或迁建;随着城市更新,科学有序推进“瓶改管”,统筹推进燃气等地下管网改造,避免“马路拉链”,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增强城市安全韧性;随着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随着国家新要求,及时跟进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各方面的法规、标准等,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坚持抓重点,突出“四严”,着力夯实燃气安全运行基础。
1.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对照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工作指引,认真进行排查,扎实推进整改。入户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城镇燃气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按照本方案附件检查和评估表格,由县燃气专班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填报,并视情况对企业填报准确性进行核查,作为专项治理特别是解决管网“带病运行”问题的基础参考。不具备检查、评估和核查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检查评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2.严控燃气工程质量。结合实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选线、合理规划,从源头上选好所需的材料、规格、技术等,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等五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从严执行隐蔽工程、管道焊接、旁站制度等施工要求,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和质量监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必须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压力管道质量进行复核,做好并网连接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3.严管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要求,严禁未批先建。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落实规划和用地管理要求,不按规范设计、不按图纸施工,未将工程建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按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严格落实图纸档案资料归档制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4.严防第三方破坏。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主动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加强规划管控,严管违规建设,严防“先有管、后占压”,杜绝产生新的管道占压问题。对第三方野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破坏,以及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5.应急处突实战化。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各燃气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燃气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针对性设置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员力量配备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群众避险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场景,增强演练实战化效果,提升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急处突能力,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值班值守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6.燃气规划全覆盖。对标现代化建设新要求,顺应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盼,落实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新部署,科学研判用户规模、用户分布和用户需求,加快编制完成《同心县2025-2035年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到自治区整体安全规划体系中。以规划为指引,优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优化厂站选址布局,推动高标准建设;优化管网走线,明确管控要求;积极落实气源,提升保供能力,加快管网覆盖,优化天然气和液化气用户比例;全面明晰底数,科学策划项目,明确改造时序,夯实解决管道“带病运行”等问题的工作基础。积极筹集财政资金,委托高水平、专业化的编制单位负责规划编制或修订,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发展规划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整治工作安排
从2024年3月底至202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县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燃气管道及其他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督促销售燃气具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经营者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摸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针对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底数和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1.全面排查。燃气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好台账。各乡镇(区)、相关责任单位要建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抓实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组织机构
为及时协调解决燃气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依托县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充实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业力量,统筹推进我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总负责:
杨根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生元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负责人:
董占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耀文 应急管理局局长
协调员:
罗宁 豫海镇党委书记
杨明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联络员:周 亮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 强 同心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
成员:
王占全 发改局局长
周宪瑜 教育局局长
丁 祥 工信商务局局长
金 哲 综合执法局局长
谭兴发 公安局副局长
马 强 民政局局长
马崇博 司法局局长
杨 宁 财政局局长
杨 伟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存明 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颖青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汉俊 卫健局局长
海 贤 市监局局长
杜永刚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董占平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由综合执法局提供1辆执法车。
成员:县住建局(3人)、工信商务局(1人)、公安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交通运输局(1人)、市监局(2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 综合执法局2人,在整治期间抽调人员和车辆必须脱离原单位,由专班办公室集中管理,不得随意更换。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决策部署精神,充分认识城市燃气“一件事”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落实“铁面抓排查、铁拳抓执法、铁心抓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执纪监督。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县安委会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燃气专班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督办、警示教育、重点约谈等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严肃通报;对问题严重、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边整治边出事故,影响恶劣的,一律提级调查,彻查原因、倒查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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