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1-00168 | 发文时间 | 2021-03-1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
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全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同心籍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服务。
二、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就业的给予奖励:组织30-50人(不含50人)的奖励2万元,组织50-100人(不含100人)的奖励5万元,组织100-300人(不含300人)的奖励10万元,组织300-500人(不含500人)的奖励15万元,组织500人以上的奖励20万元。
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务工3个月,且工资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后,兑付奖励资金。一个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一年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在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时,优先鼓励引导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人员中近期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占比不得低于30%。
四、全县劳务经纪人在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前,须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联系人:黑金山,联系电话:18695330777)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劳务经纪人提供的转移就业人员实名信息、银行工资流水、务工企业地址、务工企业证明等资料,按第二条规定兑付奖励资金。
六、本办法适用于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劳务经纪人及同心籍转移就业劳动力。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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