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3-00037 发文时间 2023-07-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张家塬乡海棠湖村水害修复工程 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同心县张家塬乡海棠湖村水害修复工程 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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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232-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安排资金额度110万元,用于同心县张家塬乡海棠湖村水害修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心县水务局。项目法人:石彦玉。项目内容:海棠湖村:新建导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641米,铺设生产路(厚0.15m,宽3-4m)665米,修复排洪渠(厚0.1m,宽2m)500米;范堡子村:新建排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259米,新建挡土墙56米。实施地点:张家塬乡海棠湖村。总体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治自然灾害,提高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减少项目区居民经济损失,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有效助力区域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现将绩效目标设定如下:

一、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海棠湖村新建导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641米,海棠湖村铺设生产路(厚0.15m,宽3-4m)≥665米,海棠湖村修复排洪渠(厚0.1m,宽2m)≥500米,范堡子村新建排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259米,范堡子村新建挡土墙≥56米。质量指标,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100%)=100%。时效指标,工程(项目)完成及时率≥100%。成本指标,海棠湖村新建导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补助标准≤640.21元/米,海棠湖村铺设生产路(厚0.15m,宽3-4m)补助标准≤361.59元/米,海棠湖村修复排洪渠(厚0.1m,宽2m)补助标准≤103.27元/米,范堡子村新建排洪渠及配套建筑物(厚0.3m,宽1m)补助标准≤1216.8元/米,范堡子村新建挡土墙补助标准≤1471.11元/米。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口数209人。经济效益指标,保护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较上年提高。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质量较上年提高。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口满意度≥90%。


附件:同心县张家塬乡海棠湖村水害修复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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