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31/2022-00060 | 发文时间 | 2022-04-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韦州镇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韦州镇镇区韦二、河湾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巩固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公示 |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资金,用于同心县韦州镇镇区韦二、河湾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巩固提升项目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总额300万元,项目负责人虎新,项目建设内容:综合整治乡村,本次设计面积22002㎡(合33.0亩)。总体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能够进一步完善韦州镇韦二、河湾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群众生活的满意度。现将绩效目标设定如下:
一、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综合整治面积大于等于22002平方米。质量指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等于 100%,时效指标,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大于等于100%。成本指标,综合整治面积大于等于136.35元/平方米。
二、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增加已脱贫户及动态监测户收入大于等于66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生态效益,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项目库基本建立。
三、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大于等于95%,受益村级集体成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以上为同心县韦州镇镇区韦二、河湾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巩固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公示内容,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9日,如有异议向韦州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附件:同心县韦州镇镇区韦二、河湾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巩固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表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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