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5-00056 发文时间 2025-02-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同发改审发〔2025〕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鸳鸯湖至韦二煤矿段)道路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鸳鸯湖至韦二煤矿段)道路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鸳鸯湖至韦二煤矿段)道路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申请》(韦政发〔20251号,项目代码  2412-640324-04-01-966262)收悉,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鸳鸯湖至韦二煤矿段)道路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旧路4000平方米,铺设沥青路面4000平方米;修复原混凝土道路1200平方米,拉毛及铺设沥青面层面积17129.00平方米;全线共涉及土方回填20718.92立方米,土方开挖6185.13立方米,共铺设路缘石8450.0米,共铺设砂砾路肩4225.75平方米。共涉及桥涵3处。

三、工程设计

(一)处理破碎板

挖除破碎板块,用早强混凝土或早强钢筋混凝土进行修补至与原路面齐平,原路涵洞盖板铺装层出现破碎的一并处理。

(二)稳定原路面板

对唧泥、脱空的混凝土面板及轻微、中等裂缝的面板进行板底压浆处理;对水稳定性不良结构的路段,对原有的混凝土面板进行压浆处理。

(三)提高原路面防水能力

对所有缩缝、纵缝、裂缝清缝后,用填缝料灌缝。在原混凝土路面上加铺土工布隔离层或加铺1.5—2.5cm 沥青混和料隔离层,不做隔离层的应洒布粘层油

(四)加铺沥青层

在隔离层(粘层)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一般应分为二层,下面层较厚(4-8cm),采用热稳定性较好的开级配粗粒式或中粒式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上面层较薄(2-4cm),采用防水性能较好的密级配细粒式或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原水泥混凝土路面横坡较小时,通过沥青面层调整路面横坡不小于1.5%。在旧板与沥青层间铺筑玻璃纤维布隔离层。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254月-202511月。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6.88万元。本项目共发放劳务报酬121.82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重为33.84%

六、有关要求

(一)你镇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本项目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你镇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规范实施,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劳务报酬的发放金额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核定的标准发放,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三)你镇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鸳鸯湖至韦二煤矿段)道路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咨询评审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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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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