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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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中环低碳(宁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家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等业务的公司,公司坐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号(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人民币。为响应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政策要求,同时公司为长期发展考虑,中环低碳(宁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同心县豫海镇G344东侧实施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

为了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

地块位置: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兴隆乡新生村及冯川村

征地面积及土地类型:拟征收集体土地24.2760公顷(合364.14亩),其中农用地为22.5916公顷(合338.88亩)、建设用地1.6844公顷(合25.25亩)。农用地中水浇地20.3491公顷(合305.24亩)、其他林地0.7795公顷(合11.69亩)、沟渠0.9458公顷(合14.19亩)、天然牧草地0.0468公顷(合0.70亩)、农村道路0.4704公顷(合7.06亩);建设用地中农村宅基地0.0590公顷(合0.88亩)、公用设施用地1.5926公顷(合23.88亩)、城镇村道路0.0328公顷(合0.49亩)。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临时用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环低碳(宁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庆庆               联系电话:17355477979

E-mail:307677844@qq.com

2、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宁夏润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19590360

E-mail:13619590360@189.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范围

豫海镇兴隆村、兴隆乡新生村及冯川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评估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4、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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