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5-00088 | 发文时间 | 2025-04-1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同心工业园区:
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建筑施工、广告牌和空调安装维修与拆除、电力施工、外立面清洗、家政服务、农村建房等行业中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建筑、市政、物业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等领域高处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高处作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20号),落实高处作业“七必须”,围绕高处作业资格审核、事中监护、个人防护等各个环节,切实强化管控措施。同时,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现场监护和其他相关安全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高处作业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要聚焦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高处作业安全检查,严密防范脚手架坍塌等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要求,强化落实“生命绳、安全带设置到位,安全平网设置到位,临边、洞口防护到位”等预防措施。二是要聚焦工业企业检维修安全。工业企业检维修作业中涉及高处作业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开展安全培训和作业安全交底,作业过程必须专人全程监护,落实应急预案措施。登高车必须使用专用托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吊车吊运或叉车、装载机托举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屋面作业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生命线拉线,作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严禁踩踏屋面沿口、石棉瓦或其他轻型屋面结构,必要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防止坠落。三是要聚焦从业资格安全条件审查。要严格依法检查,强化对高处作业人员尤其是外包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员工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动员高处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全面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三、加强宣传警示,提升人员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引导企业、广大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教育从业人员通过规范的培训考试渠道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要加强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高处作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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