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5-00061 | 发文时间 | 2025-03-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安委发〔2025〕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同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落实。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同心县安委会2025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任务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推动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紧盯安全生产“三方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坚决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制定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安全水平和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三项重点任务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重点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不准、查得少的行业领域,切实学好用好判定标准,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和“查改督销”闭环管理制度,各行业部门督促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予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推动闭环整改销号。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加快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落实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以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激励政策,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严防安全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
(一)强化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紧盯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校园、医院、养老院、体育馆、商业综合体及“九小”重点场所,紧盯重点时段和敏感人群,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结合“小部位”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加强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安抚善后工作。规范开展事故调查,科学查明原因,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事故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工作,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强化案例警示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推广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违规安装防盗窗、占用消防车通道整治质效。(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持续推进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实、落细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煤矿标准化提升年专项活动,确保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抓好煤矿深部安全开采15条措施落实,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数“两减一优”,推动矿山企业将普查成果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普查成果“一张图”管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查清摸透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近远期风险,推动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强力推进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实施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一批”工作。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培训,有效提升“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督促老年旅游团、学生研学等承接主体依法选用合规客车,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电”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高速公路桥隧、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推进实现全县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县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针对性加强地方铁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施工和设计勘察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健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委政法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聚焦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检维修、动火、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粉尘涉爆企业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动态研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工负责)持续加强电梯、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等事故。(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七)强化小部位安全风险整治。持续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委〔2024〕11号)、《吴忠市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吴安委发〔2024〕6号),对照《同心县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清单》,紧盯生产过程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件、小场所、小环境、小领域等,持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采取专家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集中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推进风险隐患综合性、系统性治理,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和高水平安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20号)落实落细,强化危险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或制度标准,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挖掘、动土、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有限空间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安全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围绕“一件事”全链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评估,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重要节点安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燃气相关产品CCC认证管理,完善产品质量抽查机制,加强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控,推动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制度,强化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和管理制度落实,严查非法违法“小化工”。持续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管联动。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整治,持续深化“五项清理整顿”,全力管控消除新增风险隐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开展停放充电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查处、劝阻和宣传提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用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实施涉及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做到“六个必须”。将各类动火作业严重违规情形纳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一机一码”技术改造。(县消防救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建立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格规范产品出厂和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肃查处并曝光。严把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推行限额以下工程备案制度。紧盯“人”和“证”,紧盯作业现场,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加大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使用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强化溯源管理。强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县消防救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坚持依法治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制度措施。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常态化清理机制,清查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案普法”宣传活动,培育法治氛围。(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将事故背后的安全标准问题反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在标准上堵塞漏洞并提高强制性。推动全社会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兑现,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典型执法案例。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林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指导服务,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基础,增强安全生产支撑能力
(一)提升技防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安全技术应用,推进各行业领域智慧安全项目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新建矿井、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加快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城市安全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项目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油气长输管道等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和推广应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深入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模式,统一归口综合管理。(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力量下沉,用好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强力推动防消联勤。结合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专兼结合的乡镇和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组织以先期处置、避险转移、自救互救为重点的应急演练,提升基层组织指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队伍实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支撑保障能力。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合理配置队伍数量,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县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强产品质量、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严肃整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季度明查暗访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严密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强化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拉开考核档次,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等工作方法,完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质效,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化工重点领域、园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动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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