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273 发文时间 2024-06-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

县燃气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

近期,自治区和吴忠市“四防”督导组反馈我县在餐饮场所、九小场所、化工企业等场所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私自拔电,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全县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维护燃气用户和城镇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确保我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政府领导责任

县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燃气行业安全问题;要依法压实部门、乡镇、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的安全责任,明确各类用气单位(用气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严厉打击“黑加气”“黑供气”“黑运气”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县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对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各乡镇: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区、市、县工作要求,开展居民(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四位一体”入户排查工作)燃气用户(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独居老人燃气用户以及老旧小区、出租房、空户等)入户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三件套”安装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各乡镇要明确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督员的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负责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对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清除。社区和行政村要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巡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个人无照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行为和其他无照经营站点、储存点要及时上报,确保社区和行政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一是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二是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检查本行业(领域)内燃气用户自闭阀、报警器、金属连接软管安装使用情况;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要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文旅、应急、发改等部门,要将商场、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工矿工贸企业等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部门依法依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应急局:组织化工企业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化工企业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依法依规组织对燃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住建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力、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或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安全隐患整改不闭合、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未按要求落实、液化气配送过程不规范、未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否与用户签定供气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和作业等行为。组织建筑工地、供热、供水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建筑工地、供热、供水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燃气器具及“三件套”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查处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液化石油气企业不按操作规程加气、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行为;查处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或者来历不明“黑气瓶”等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组织查处回收在市场流通的废旧气瓶和来源不明的“黑气瓶”;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应用气瓶充装信息系统,确保充装单位充装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负责燃气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负责九小场所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燃气主管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执行;负责对学校、公园、广场周边等监管区域流动商贩、早市、夜市违规使用液化气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占压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处罚;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依法查处汽车私自“油改气”的违法行为、瓶装燃气配送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跨区域经营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展打击,严格履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经营、危险作业、制售伪劣产品、阻碍执法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工信局:负责餐饮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酒店、农贸市场等商务领域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含执法检查与处罚)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等商务领域经营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发改局: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燃气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天然气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及审批。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

气象局:负责全面检查燃气场站供应点防雷防静电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场站供应点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整改。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领域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教育领域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领域燃气场所安全进行整治,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文广局:负责组织旅行社、景区、红色教育基地、文化馆等文广领域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文旅领域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养老机构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承运瓶装燃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灾害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同心分局:负责因燃气泄漏造成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企业用气单位安装使用“三件套”等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园区企业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国盛燃气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充装站运营和设施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严格按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实施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好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供气服务质量;主动做好液化石油气质量追溯系统、全链条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兴俊燃气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执行入户安检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定期上门检查制度,建立入户安检台账,及时纠正和处置燃气用户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日常巡检各类燃气管道(包括高中低压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以及燃气立管、阀井、调压箱等),全面掌握燃气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材质、位置、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重点排查运行年代久远、材质落后、锈蚀严重、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使用环境和周边使用明火情况、警示标识缺失、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管道悬挂重物(各类强弱电线)、管道距离充电桩小于安全距离以及压力管道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风险隐患。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有效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为各类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派发安全提示小张贴,粘贴在用户的卧室、客厅、厨房等显要位置;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播放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典型事故,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一些燃气公益广告,有效提示不同年龄段人群注意燃气安全;开展宣传“关阀行动”以及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等相关工作;主动做好天然气SCADA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GIS系统(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建立健全专班联席会议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制度,专班会议由县安委会燃气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指导和协调燃气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分析我县燃气安全形势,通报相关情况。专班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承担专班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督导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工信局、市监局、公安局、应急局、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同心分局、综合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气象局、燃气企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各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决策部署精神,充分认识城市燃气“一件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落实“铁面抓排查、铁拳抓执法、铁心抓整改”,要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县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严肃通报;对问题严重、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边整治边出事故,影响恶劣的,一律提级调查,彻查原因、倒查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同心县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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