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182 发文时间 2024-04-1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同心工业园区,各防雷检测机构: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是保障防雷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各类雷电防护装置正常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同心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县气象局:全面掌握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预报和发布雷电灾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对商场、宾馆、物流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将防雷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科普教育活动,督促所属学校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与年度检测制度,对在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内。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要督促所属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人,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完善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对防雷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新能源企业按照光伏、风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与年度检测制度,对在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单位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根据本单位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划分,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并密切配合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护装置,要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维护保养。选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时,要注意核实检测资质证书有无伪造、涂改、挂靠等情况,核查实际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有关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务必要做到应检尽检,禁止搞选择性检测。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五、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同心县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六、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报告公示工作规程》(宁气规发〔2021〕2号)等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的,要提前向活动开展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项目清单(包括检测项目名称、检测服务对象名称及地址、双方联系人等信息)。要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如实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于宁夏气象局通报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在完成整改并经复核合格前,在宁夏境内原则上不得开展新的检测业务。

七、县气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防雷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

1.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3.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5.有关单位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7.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不具备检测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等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检测人员有多处挂靠、同业兼职等行为的;

8.未按规定规范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

9.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检测业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做到对检测业务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未落实职工职业健康管理有关规定的;

10.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入宁夏从事检测活动不按要求向宁夏气象局报告,不及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电话:0953-3961129

邮箱:nxtxqxj@163.com

各有关单位可在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nx.cma.gov.cn/)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同心县气象局咨询。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同心县气象灾害防御                

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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