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4-00089 发文时间 2024-04-2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提醒告诫暨安全培训会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提醒告诫暨安全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车用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对我县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告诫和安全培训。

会上组织学习了气瓶充装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通报了近期对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情况,分析了现阶段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通过事故案例与实际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讲解的方式,就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工作开展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提醒告诫,特别提醒LNG充装单位,使用外省车辆LNG加气卡给本地车牌LNG车辆进行充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各充装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充装行为。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的重要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从维护群众生命安全,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把好气瓶充装安全关。二是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在充装作业人员操作、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方面下功夫,认真吸取气瓶安全事故教训,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充装行为,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杜绝无证人员上岗、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检验周期、安全附件损坏等不合格气瓶的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强气瓶信息化监管工作,查验LNG车辆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气瓶信息化电子标签,对符合规定的方可充装,并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全面提高LNG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充装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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