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3-00219 | 发文时间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安委办发〔2023〕1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排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的通知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区市督查组多次在我县部分单位、企业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反映出这一问题较为普遍,为进一步消除此类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见附件),请各行业监管部门督促管理单位、监管企业排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证照上岗,如有未持证上岗的情况,请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取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丁慧玲
附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规定要求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同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规定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要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1条规定: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要求: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