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42/2021-00052 | 发文时间 | 2021-11-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 |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宁医保发〔2021〕121号)文件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缴费期限
参保缴费期 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新识别的纳入应保尽保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2.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缴费对象 | 普通群众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残疾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
缴费标准 | 330 | 0 | 60 | 90 | 120 |
3.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中的生活缴费、“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
4.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又增加两个百分点,为87%。
咨询电话:8028603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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