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500 | 发文时间 | 2024-12-0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履职预警通知书 |
被预警 单 位 | 豫海镇 | 预警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
预 警 内 容 | 今年以来,区市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在我县反馈问题隐患共770条,其中豫海镇251条,占比32.6%,反映出你镇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九条中“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监管监督不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致使安全责任悬空。 | ||
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 |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消除问题隐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要求“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请你们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问题隐患排查的力度。县城内“九小场所”及居民小区内堵塞消防栓、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极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请你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切实加大对问题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二要强化问题隐患排查的广度。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强对小、远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检查,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三要强化问题隐患排查的深度。紧盯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燃气等问题隐患,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 ||
签 发 单 位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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