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204 | 发文时间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区、市、县关于危化、煤矿、非煤矿山、工贸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就开展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计划
2024年5月、11月聘请专家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开展培训学习,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二是各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各自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宣贯、解读及常见问题解析。三是各企业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要求各企业编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口袋书,全员熟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为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过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工作。三是在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对查出的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企业“走过场”“应付检查”等行为。四是定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督促其更好地履职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我县高危行业安全治理的重要途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计划推进实施,并健全完善培训档案,确保本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培训质量,结合岗位风险特点、工作环境等因素,灵活采取集中教学、实操训练、师带徒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考试、课堂评议等方式加强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三)建立有效机制。各企业要细化培训措施,抓好培训和技能提升,要认真梳理全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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