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4-00024 | 发文时间 | 2024-10-2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拨付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商发〔2022〕5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现场抽查验收及分型县验收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9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现场查阅材料和实地核验等方式,对我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集配中心进行了抽验。抽验同心县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自治区验收金额为383.70万元,市级认定2023年同心县农产品集配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和申报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意见为合格。绩效评价得分73分。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 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规定,按照验收认定的有效投资额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合计191.85万元。经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前期,我局已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已支付金额为1242329元,扣除前期已支付款项,本次支付剩余部分676171元。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9日—11月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953-8022267
联系邮箱:nxtxgxj@163.com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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