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4-00011 | 发文时间 | 2024-08-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1-8月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的 通知 |
各闽籍企业、涉农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33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现将申报2024年1-8月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闽宁协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闽宁协作交流座谈会和闽宁协作第二十五次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闽宁扶贫协作规划》,加强与福建省莆田市对接,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消费帮扶对象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同心县,且正常经营的同心企业、合作社。
(三)在我县注册并正常经营的闽籍企业。
(四)无失信情况(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三、具体扶持内容
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0万元以上的,在同心县注册的企业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填写《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企业资质证明。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运营状况、销售情况)、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名单。
(四)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五)企业项目证明材料。企业提供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销售额的印证材料,线上通过832平台及其他平台销售截图、线下报送2024年在同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明细表(从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在同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合同和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还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封面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企业、合作社利益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二)确保资金及时平稳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0953-8022267
邮箱:nxtxgxj@163.com
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36室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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