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4-00005 | 发文时间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
各乡镇(开发区)、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资源回收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宁商函〔2024〕84号)要求,现就做好同心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是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二是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设置“一点多用、服务叠加”废旧家电服务网点,保障家电销售、维修、回收等服务方便快捷。
四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不允许挤占、挪用。补贴标准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比例及上限执行,即单个项目支持比例确定为有效投资额的50%、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待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后,以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确定奖补金额拨付企业。已获得中央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因地制宜,科学有效选择实施项目,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精准申报项目。各乡镇(开发区)、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现状,聚焦打通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堵点卡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以畅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渠道为目的,以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网络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三)严格遴选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示范性、引领性,有规模效益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指导属地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有效。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报申请、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请各乡镇、各企业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022267
电子邮箱:nxtxgxj@163.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编印要求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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