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8/2022-00081 | 发文时间 | 2022-07-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民政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
各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创业就业,根据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密切配合,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抓好落实,并于7月起每月1日前将《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 武俊华 0951-5915517
自治区教育厅 张全胜 0951-5559306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军 0951-5099113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8日
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十条措施
为引导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照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五个一批”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结合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社区工作者岗位招用计划
按照自治区《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对现有社区规模设置进行盘点,对拟新增社区开展三级联动会商,对确需新增社区按规定核定“两委”成员职数。各地统筹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基础上拟订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2022年各县(区)计划招用190名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网格员,全部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二、实施“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
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2年的基层服务计划,在2022年招募2000名“城乡社区”“学前教师”“乡村医生”“司法协理”4个专项计划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一线服务。对“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做好调剂分配,鼓励其投身基层服务。(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负责)
三、实施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计划
发挥全覆盖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平台阵地优势,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鼓励参与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聘用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在项目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2022年力争吸纳高校毕业生100名左右。(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四、实施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服务计划
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服务为“每个县(区)民政局购买2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每个乡镇(街道)购买1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配齐经办人员。对因人员调整、合同到期等原因2022年拟计划招用的200名入户核查员,在确保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前提下,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五、实施城乡社区组织就业见习计划
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实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力争到2022年底,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
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就业载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七、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
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2022年在城市四星级以上和谐社区、农村四星级以上村级党组织中,择优设立不少于50个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热情。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服务群众工作本领,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做好投身城乡社区一线砥砺磨练、增长才干的职业准备。(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八、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
鼓励引导教育领域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积极对接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力争年底前省级层面实现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全覆盖。(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县〔区〕负责)
九、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活救助行动
开展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或已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重大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各市、县〔区〕负责)
十、开展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
要加大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典型事迹,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县〔区〕负责)
附件: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 | 备注 | ||
1 | 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发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数量 | 发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 | 请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填写 | |
其中: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 | |||||
发布村务工作者招聘岗位数量 | |||||
其中: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 | |||||
已录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已录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
其中:已录用高校毕业生人数 | |||||
已录用村务工作者人数 | |||||
其中:已录用高校毕业生人数 | |||||
2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数量 | 请民政部门填写 |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 | |||||
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 | |||||
3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设立 | 岗位总数 | 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填写 | ||
覆盖社区数量 | |||||
覆盖村数量 | |||||
覆盖城乡社区占比 | |||||
4 | 设立在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情况 | 基地总数 | 请教育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填写 | ||
其中:2022年新设立基地数量 | |||||
覆盖社区数量 | |||||
覆盖村数量 | |||||
覆盖城乡社区占比 |
填表说明:自7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的本年度累计数据。
一图速览 | 宁夏制定十条硬核措施 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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