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9/2021-00302 | 发文时间 | 2021-10-2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同卫监所发〔2021〕 67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筛查,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函发【2021】442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21年10月20-25日对全县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专项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共检查民营医院6家、门诊部1家、诊所20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检分诊点是否常态化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配备体温计、消毒回收盒、登记本、手消、消毒记录、流动水洗手设施;工作人员防护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测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及传染病接触史;患者、医务人员、车辆出、入通道是否合理,标识是否醒目,房屋通风是否良好,是否安排临床医师。
2、是否落实首诊负责制,是否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发现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是否进行流行病学问诊和相关信息登记;是否落实发现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闭环管理制度。
3、核酸采集流程是否落实,采集人员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是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收集器(物)收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是否规范,有无消毒记录,是否有交接记录。
三、存在问题
1、宁夏新泰康医院、同心豫海老年病医院、同心济世医院预检分诊点关口前移,在户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置。同心长东医院、同心和协医院、同心闽宁友好医院预检分诊点未关口前移,未在户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置。
2、1家门诊部、20家预检分诊点设置在大厅门口,仅有桌子1张,预检分诊点无流动水洗手设施,患者、医务人员出、入同一通道。
3、同心闽宁友好医院门诊记录内容不全,存在诊断、发病日期、处置内容无记录现象;门诊病历无查体、体温、既往史记录;核酸采集流程落实不到位,登记在内科门诊。
4、马先统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记录不全,标识不规范;倪万亿中医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妙康中医针灸诊所医疗废物标识不明显,无消毒记录。
四、整改措施
1、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6家民营医院、1家门诊部、20家诊所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不能接收、诊治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并在医疗机构内外明显位置张贴“请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到其他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本医院(诊所)暂停销售退热或呼吸道症状相关药品”等提示语。
(2)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落实首诊负责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陪同患者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3)加强院感防控,对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
2、责令马先统诊所、倪万亿中医诊所、妙康中医针灸诊所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相关制度,规范标识及在明显位置张贴,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记录。
3、责令同心长东医院、同心和协医院2家民营医院、1家门诊部、20家诊所暂缓开诊,同时通知预约患者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同心闽宁友好医院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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