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5-00071 | 发文时间 | 2025-04-2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县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同心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5〕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要求,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安置新增243名公益性岗位,替换补充2025年5月31日到期44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安置683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同心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乡镇、村委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寄递物流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服务时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待遇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以吴忠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地点
(一)个人申请
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农村劳动力须持身份证明及以下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报乡(镇):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地点:各社区(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
(二)审核程序。各社区(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报名、初审、入户调查,确定安置对象报乡镇进行复审后,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定公示。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乡镇审核情况进行终审,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服务协议。
六、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一)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期间的不予安置;
(二)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不予安置;
(三)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不予再次安置;
(四)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不予安置;
(五)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的人员不予安置;
(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安置;
(七)无劳动能力的人员不予安置;
(八)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不予安置。
七、具体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三)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四)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农村公益性岗位),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联系电话:0953-8721685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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