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1/2023-00297 发文时间 2023-06-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支持乡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2022年续聘没有到期的2057名脱贫户和“三类”监测人口安排在公益性岗位继续补贴,2023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500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安置对象

优先安置16-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人员、监测户家庭成员,人员身份认定以县乡村振兴局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

二、岗位界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 1年。

四、岗位补贴标准及保险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补贴按照有关会议精神每月发放1345元。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报乡、镇。

(二)基层审核。由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六、几点要求

(一)对不服从安排和不参加岗前培训,将取消安置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工资发放必须采取一卡通形式直补到人。

(三)对于已安排生态护林员、河道保洁员等固定岗位的不得重复安排,已享受过三年的人员、中途自己离职或被村委会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安排。

(四)各乡镇2022年6月1日安排440人,继续续签合同到2023年5月31日;2022年10月1日安排828人,继续续签合同到2023年9月30日;人员不变,到期后继续续签1年。2020年6月1日安排789人于2023年5月31日已经享受三年到期,不再续签,等我局重新研究调整指标后,各乡镇重新上报人员名单并且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程序与新增人员一样。


附件:1.同心县2023年新增5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2.考勤证明

      3.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4.乡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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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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